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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规出租房最小间须达6平方米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即日起至12月23日公开征求意见。
《监管办法》增加“房屋租赁”一章内容。具体来说,深圳拟建立实名租赁制度,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当事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出租人不得向不能提供身份证件的自然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
另外,出租房屋应当有合法的来源证明,未依法取得规定的来源证明材料、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经鉴定为危房不能使用、违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室内装修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房屋不得用于出租。出租住房应以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且禁止将原始设计的居住空间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监管办法》还规定,深圳要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订和网上备案,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在深圳市从事房屋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以及出租或者转租住房间数达到10间及以上的自然人,应当办理工商登记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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