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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如租房的时代要到了
7月中旬,广州就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提出“租购同权”。郑州、扬州、济南等地近期提出或拟提出“租房可落户”的举措。
济南则是,取消投资纳税、购买房屋等落户限制,对市内五区以外常住户口人员,在该区域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扬州明确,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国有经济组织产权住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两个文件,规定了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今年7月,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九部门共同发文,可见上层之重视,对于严重依赖房地产的地方政府而言,近期新政,恐怕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以前是政府逼迫买房,因为不买房就不能落户,不落户就没有养老、入学等一系列公共福利。现在,无锡正式宣告,租房的人也可以落户了,附着在房地产上的公共福利下降。如果说,以前是逼迫买房,现在,则是政府从房地产的做多阵营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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